姜超律师l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主任l 宿迁市优秀律师、法院特聘优秀律师调解员l 宿迁民革法律支部主委l 江苏省律协会员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l 宿迁市律协刑... 详细>>
律师姓名:姜超律师
手机号码:18360191399
执业证号:13213201510514225
执业律所: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9楼
一、同居纠纷,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如果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这种诉求,法院不会受理。因为只要两人分开,就自动解除同居。
但是如果到法院,请求法院解决因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会受理。
二、同居分手后,财产如何分配?
解除同居关系后,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分割。女方的陪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必须退还。男方的彩礼,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必须退还。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如果另一方主张这是共有财产要求分割时,要求分割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虽然只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实际上是两人共同的收入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