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超律师l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主任l 宿迁市优秀律师、法院特聘优秀律师调解员l 宿迁民革法律支部主委l 江苏省律协会员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l 宿迁市律协刑... 详细>>
律师姓名:姜超律师
手机号码:18360191399
执业证号:13213201510514225
执业律所: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9楼
跟他人同居,实际上是一个人对自己身体权和性自主权的处分。是否违法,要分两种情况。
1、单身人士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两个单身男女自愿选择同居,既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是完全合法的。
2、已婚人士
如果已经结婚,还与配偶以外的人同居的,属于违法行为。由于跟他人同居,导致跟原配偶离婚的话,原配偶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两种情况,是判断同居关系是否合法的基本原则。
同居关系不欢而散后,女方是否有权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或者,如果两个人曾经签订过《青春损失费协议》,男方赖账,不支付青春损失费,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执行协议吗?
答案是:不能。因为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关于青春损失费的协议违背了社会道德。女方的青春时光不能拿钱来衡量。如果法院支持女方要钱的话,社会风气就坏了。更底层的原因是:作为成年人,不管是男是女,都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选择跟谁同居,实际上是对自己身体权和性自主权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