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超律师l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主任l 宿迁市优秀律师、法院特聘优秀律师调解员l 宿迁民革法律支部主委l 江苏省律协会员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l 宿迁市律协刑... 详细>>
律师姓名:姜超律师
手机号码:18360191399
执业证号:13213201510514225
执业律所: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9楼
1. 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会准予离婚。在实践中,如果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又不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应准予离婚理由,法院对于原告第一次提起的离婚请求,大部分情况下并不会判离,而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原告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再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2. 法定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导致感情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法院才能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 如何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
一般来说,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很难直接判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原告只能在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对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时所需准备的材料,与第一次起诉时一样。
另外,在司法实务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离婚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后,会向双方送达离婚判决书。双方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十五天天后,如果均未提起上诉,离婚判决书生效,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的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