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宿迁离婚律师!

您所在的位置: 宿迁离婚律师 >业务领域

律师介绍

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l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主任l 宿迁市优秀律师、法院特聘优秀律师调解员l 宿迁民革法律支部主委l 江苏省律协会员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l 宿迁市律协刑...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姜超律师

手机号码:18360191399

执业证号:13213201510514225

执业律所: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9楼

业务领域

宿迁姜超律师,提供宿迁离婚法律服务,有离婚问题,欢迎在线咨询。

离婚
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对于感情确已破裂,毫无挽回余地,一方执意决定放弃的婚姻,我们帮其做通对方的工作,合理分配财产,解决好子女抚养问题,争取协议离婚,好合好散,这样可有效避免诉讼的成本高、时间长、压力大,劳民伤财的弊端,缩短了离婚的痛苦过程,也消除... 更多>>
子女抚养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4、孩子的意见相当... 更多>>
离婚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更多>>
婚外情
如果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另一方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诉讼,要求离婚,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婚外情证据收集是关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下七种证据能够作为有效证据被法院采信: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录音录像等能... 更多>>
离婚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 更多>>
同居纠纷
遇到同居关系纠纷,往往最关心的是如何解除同居关系,进而需要解决同居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具体法律规定如下:(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 更多>>

联系我们

183-6019-1399

Address: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