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宿迁离婚律师!

律师介绍

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l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主任l 宿迁市优秀律师、法院特聘优秀律师调解员l 宿迁民革法律支部主委l 江苏省律协会员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l 宿迁市律协刑...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姜超律师

手机号码:18360191399

执业证号:13213201510514225

执业律所: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9楼

离婚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不合理可以更改吗

我们都知道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双方对于离婚的目的能够达成一致,并且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婚内财产分割协商一致,才会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签订后不合理可以更改吗离婚协议应包含什么内容?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离婚协议书签订后不合理可以更改吗

  1、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认为离婚协议不合理的,可以直接改。

  2、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协议应包含什么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以上离婚协议书签订后不合理可以更改吗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认为离婚协议不合理的,可以直接改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您处理抚养权纠纷。


联系我们

183-6019-1399

Address: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