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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l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主任l 宿迁市优秀律师、法院特聘优秀律师调解员l 宿迁民革法律支部主委l 江苏省律协会员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l 宿迁市律协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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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姜超律师

手机号码:18360191399

执业证号:13213201510514225

执业律所: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9楼

子女抚养

夫妻离婚一方可以约定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夫妻离婚能不给抚养费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夫妻离婚一方可以约定不给抚养费

  1、离婚后双方协议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除此之外,必须给孩子付抚养费。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3、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4、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一方可以约定不给抚养费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的介绍可知,离婚后双方协议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除此之外,必须给孩子付抚养费。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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