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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l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主任l 宿迁市优秀律师、法院特聘优秀律师调解员l 宿迁民革法律支部主委l 江苏省律协会员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l 宿迁市律协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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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姜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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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13201510514225

执业律所: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9楼

子女抚养

对于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们知道,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的监护人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倘若法定监护人发生了什么意外,无法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时,应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等担任监护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都有谁?监护人有哪些职责?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来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对于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父母离婚后,法定监护人的权力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对于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遇到此类纠纷也懂得怎么做了吗?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操作,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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