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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l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主任l 宿迁市优秀律师、法院特聘优秀律师调解员l 宿迁民革法律支部主委l 江苏省律协会员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l 宿迁市律协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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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姜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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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13201510514225

执业律所: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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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再婚家庭孩子的监护人是谁

父母作为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也是第一顺位监护人,必须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让孩子在健康、有爱的环境下成长。如果,再婚家庭孩子的监护人是谁?离婚后的抚养费如何承担?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来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再婚家庭孩子的监护人是谁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若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是可以作为监护人。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即:再婚后继父或继母只要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就有了监护权,他们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当然孩子的亲生父母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

  二、离婚后的抚养费如何承担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再婚家庭孩子的监护人是谁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父母再婚后,继父母也可以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操作,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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