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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l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主任l 宿迁市优秀律师、法院特聘优秀律师调解员l 宿迁民革法律支部主委l 江苏省律协会员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l 宿迁市律协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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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姜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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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13201510514225

执业律所: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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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法律效力如何

我们知道,赠与可以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可以发生在无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只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赠与就有效。那么,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法律效力如何?夫妻之间赠与房产需要公证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夫妻之间赠与房产需要公证吗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其中,免征收营业税的情况包括:离婚财产分割;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 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房产并不是免税,是收取契税免征营业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该赠与有效。而且,一旦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有时一方在赠与财产变更前想撤销赠与,那么,这种赠与是否需要对方的同意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如果这个房子不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那么,赠与方在赠与财产变更前取消赠与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其撤销赠与。

以上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此外还介绍了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法律效力的内容,赠与的情况可以出现在各种情形之中,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在夫妻婚内赠与的情形,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律师会为您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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